实验室工作条例

经过三年的快速发展,病理生理学教研室已经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重要教学和科研基地,也是学校“211”重点建设学科及“细胞分化与凋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了与时俱进,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教研室持续发展,以原《病理生理学教研室工作条例》为基础,特制定本科研工作修正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所指陈国强研究组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病理生理学教研室和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健康科学研究所肿瘤功能基因组学研究室及编制在瑞金医院的有关人员;本条例所指科研人员是指本科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在150学时/年以内的,以科研工作为主的在职人员;本条例所指研究生包括指导导师属于本团队的硕士、博士和硕博研究生。

第二条:教研室实现教研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并邀请3-5名室外专家参与(1)考核和评估教研室职工业绩;(2)评估拟引进的人才;(3)共同作出辞退不适合本职工作的员工的决定;(4)审查并决定上报职称晋升材料;邀请3-5名组内科研人员参与(5)考核和评估研究生业绩;(6)面试拟进入本团队的新研究生;(7)其他与科研有关的事宜。

第二章:科研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教研室并邀请3-5名室外专家对所有科研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对连续三次考核未达标者,劝其离开本团队。

第四条:年终考核标准——教授(包括研究员)每两年获得1项或1项以上的国家或部级科研课题,并每年至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影响因子为3以上的杂志发表论文1篇;副教授(包括副研究员)每两年至少获得1项科研课题,并每两年至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影响因子为3以上的杂志发表论文1篇;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参与发表1篇以上的国际学术论文,并鼓励申报各级各类课题。

第五条:教研室同意科研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晋升正高级职称必须在现职期间:(1)以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和(或)通讯作者在影响因子为3以上的杂志发表5篇或5篇以上的论文,或发表累计影响因子20以上的论文;(2)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3)获得总经费不少于50万元的科研课题。晋升副高级职称必须在现职期间:(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 期刊发表2篇或2篇以上的论文;(2)至少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一项。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国家级人才基金或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者,给予优先支持。

第三章:研究生毕业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答辩前所有研究生必须发表所从事工作领域的中文综述1篇;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发表或接受发表累计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6以上的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为第一作者;三年制博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发表或接受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为4以上的论文。第一作者享有论文的全部影响因子,并列第一作者以杂志影响因子除以并列第一作者人数计分。

第七条:毕业前,以第一作者(不包括并列第一作者)发表或接受发表累计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以上论文的研究生,教研室依超额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每超过一点奖励不少于2000元。

第八条:对于因非主观因素而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经教研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并邀请3-5名组内科研人员(必要时邀请中心和/或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参与评估,教研室将建议其继续完成1-2年的学业。期间,给予在读期间的同等待遇。确因研究需要,而导师希望积累成果发表高质量论文者,将享受中级职称人员的待遇。对于因主观因素而不能按期毕业者,教研室将不对其继续完成学业予以支持,全部按学校意见决定。

第四章:科研课题的申报、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在近五年内,教研室科研经费实行统筹管理,但教研室鼓励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职称研究人员独立开展研究,但必须参加年终考核。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组需填写承诺书(见承诺书样书)。期间,研究经费,科技奖励等全部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条:鼓励所有人员申报各级各类课题。课题申报书副本及电子版、课题合同等相关材料交教研室存档;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实施、结题和对实验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定期在教研室交流汇报。相关汇报资料和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和获得奖励等有关材料的证明交教研室备案,并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所有新设课题必须在经过一定的预实验后,由课题承担人员进行详细的开题报告,并进行答辩。开题报告按照申请标书的基本格式撰写,包含课题研究的意义,研究目标、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预期研究成果和创新性,已有的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参考文献共七部分内容。

第十二条:所有科研人员必须对科研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作好科研记录。每个实验开始前必须在认真思考的基础上,记录实验目的,拟解决的科学问题、设计方案和可能出现的结果;每个实验中必须详细记录实验过程,试剂材料的名称、来源、批号、浓度等内容;每次实验后必须及时记录所有实验结果的原始凭证,并进行整理和分析,写出结论和需要补充和/或重复的实验内容等。每个月,课题组长必须进行科研记录检查一次,并签名。对于记录不全或无组长按时签名的,将取消当季度的科研奖励。

第十三条:鼓励教研室人员(包括研究生)认真总结实验结果,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向国际国内核心刊物投稿,但投稿必须征得教研室主任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投稿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为了活跃学术气氛,加强科研交流,要求每个课题组坚持每月开展1-2次学术交流会和读书报告会,每二周一次科研工作汇报会。教研室将分别在4,7,10,1月分别举行学术报告会。

第五章:奖励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教研室集中学校下拨的奖励资金、所有的科研提成、论文发表奖励及其它可能来源的经费,实行统一分配。任何个人荣誉奖励由受奖者自行决定。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组的经费和课时费不纳入教研室分配基金,分别由课题组组长和讲课教师分配。

第十六条:对于当年发表的所有SCI论文根据当年经费情况依影响因子论文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成绩非常突出的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组,教研室可以给予特别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每个季度向各个课题组发放奖励一次。各课题组人均奖励金额经由全体投票和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票共同决定(全体投票和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票各占50%的比值);每年评选优秀职工和优秀研究生若干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行奖励。

第十八条:自本条例通过之日起,所有人员签定同意书。所有研究生和独立研究组长签定承诺书。承诺书一旦签定,即为生效。

第十九条:本条例于2006年1月7日崇明会议上以全票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立即执行,但研究生毕业要求不适合于2006年毕业的研究生。执行时,所有人员签定同意其它未涉及的事宜依然按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病理生理学教研室工作条例》执行。

研究生承诺书

科研人员承诺书

独立课题组承诺书